宣威市中医医院正式成为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首批合作单位
时间:2025-03-17 16:29 来源: 发布人:qihuangAamin 浏览:
近日,宣威市中医医院正式成为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的首批合作单位。这一重要合作标志着我市在肺癌防治领域迈出了关键一步,将为当地及周边地区的肺癌患者带来更多希望和实质性的帮助。
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
一、救助范围与标准
(一)手术范围
肺癌分期属于Ⅰb—Ⅲb之间手术患者。
(二)就诊医院范围
首期救助仅限合作医院进行手术的困境患者。
(三)救助标准
根据单次手术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核算,报销金额四舍五入到百元。每名申请患者只安排一次资助,对完成肺部肿瘤切除手术的患者每人一次性资助不超过5000元,资助金额不超过患者单次住院自费部分。
二、申请人要求
(一)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
(二)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经济困难家庭;
(三)县级以上残联认定的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
(四)县级以上妇联认定的经济困难妇女家庭;
(五)单位出具证明的困境职工家庭;
(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家庭;
(七)其他项目组认为需要救助的特殊家庭。
三、申请方式
(一)申请困境肺癌患者向合作医院了解、咨询救助标准,开具病情证明;填写《云南省红十字微公益大病救助申请表》,准备相关附件;到常住地县级红十字会盖章审核,邮寄到省红十字人道资源动员中心。
(二)审核申请表由审核专家组审核、项目组审核,如通过提交财务资助,如不通过回复申请人。
(三)资助财务审核后,救助款直接拨付到患者银行卡。
四、其他
(一)项目要求按照《云南省红十字肺癌救助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二)筛查项目合作医院向基金管委会提交申请,应包括筛查计划方案及预算方案的申请,申请时间应在筛查开始前一个月。
五、咨询方式
宣威市中医医院遏制肺癌攻坚行动项目办公室
0874-7207369(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