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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突出五项举措推进做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

时间:2017-09-29 14:08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曲靖市紧紧围绕国家、省和市关于扶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从参保登记、落实待遇、制度衔接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突出五项举措推进做好医疗保险健康扶贫工作。一是强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2017年9月5日,市扶贫办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信息899777人(含已脱贫361079人,未脱贫532322人,返贫6376人),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及时标识在医保系统中,没有参保的按先参保后缴费原则限时纳入参保,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对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除已经由民政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外,其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对市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和省厅信息中心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数据与城乡居民系统信息、城镇职工系统信息、离休人员信息、与停保退保信息进行反复比对,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精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标识工作。把比对出来的贫困人员信息标识到医保信息系统中,做到精准识别,便于医疗机构实时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基本信息,按规定给予其享受医疗待遇。二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倾斜性保障机制和待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乡镇(街道)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对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5%。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年度支付限额提高50%。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兑现参保人2017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达不到的采取二次报销方式予以兑现,对于标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前,已经发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到位。三是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台账管理。采取信息标识、区分管理等措施,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台账,按照台账进行动态追踪管理,收集、汇总、分析建档立卡人员信息数据,为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利用医保智能监控,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结算信息与医疗机构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机制。四是加强制度衔接和部门联动。加强资源协调和信息共享,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医保支付费用实施差异化,认真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五是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政策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了解掌握参保及医疗待遇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曲靖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9月21日,张宝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