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 1.6万参保人受益 2018年云南医保报销平均比例超50%
时间:2019-01-30 13:41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云南网讯(记者彭锡)1月29日,记者从云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自去年10月云南将31种国家谈判抗癌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后,截至2018年底,云南参保人员已经使用并报销了27种,共有1.6万参保人受益,医保基金报销平均比例超过50%。
今年起云南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药占比”考核
截至目前,国家谈判药品共计53个药品。这些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实体肿瘤和血液肿瘤(如肺癌、肾细胞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肝硬化、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疗效明显的药品。
记者了解到,云南已经做好国家谈判药品挂网采购,采取与当前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相衔接的方式,2018年12月29日,53种谈判药品已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挂网交易。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2018年医疗费用清算时,谈判药品费用不纳入当年总额控制范围,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单独核算支付。在制定2019年结算办法时,结合2018年谈判药品的使用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及患者需求,合理确定2019年的费用总额。
省医保办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从2019年起,不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公立医院“药占比”责任目标考核。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需药品,进一步细化合理用药的考核指标,促进抗肿瘤药物在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各级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的采购、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国家谈判药品患者个人只需负担自负费用
省医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已要求各级医疗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谈判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参保患者住院使用国家谈判药品费用按照医保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同时,国家谈判药品符合慢特病用药的,可以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用药规定执行。患者个人只需按照规定负担个人自负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例如:谈判药品“泊沙康唑口服液体剂”,医保支付标准为2800元(40mg/ml 105ml/瓶),符合下述情况方可支付:1.预防移植后(干细胞及实体器官移植)及恶性肿瘤患者有重度粒细胞缺乏的侵袭性曲霉菌和念球菌感染;2.伊曲康唑或氟康唑难治性口咽念珠菌病;3.接合菌纲类感染。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即患者在使用该药品时,只能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使用,在费用结算时,个人先自付280元(40mg/ml 105ml/瓶),剩余的2520元再按住院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即可。患者直接与医院结算自付部分,其余部分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直接结算。
附:53个国家谈判药品名单
利拉鲁肽、替格瑞洛、重组人尿激酶原、重组人凝血因子Ⅶa、重组人脑利钠肽、托伐普坦、阿利沙坦酯、吗啉硝唑氯化钠、泊沙康唑、曲妥珠单抗、贝伐珠单抗、尼妥珠单抗、利妥昔单抗、厄洛替尼、索拉非尼、拉帕替尼、阿帕替尼、硼替佐米、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西达本胺、阿比特龙、氟维司群、重组人干扰素β-1b、依维莫司、来那度胺、喹硫平、帕罗西汀、康柏西普、雷珠单抗、司维拉姆、碳酸镧、银杏二萜内酯葡胺注射液、银杏内酯注射液、复方黄黛片、注射用黄芪多糖、参一胶囊、阿扎胞苷、西妥昔单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门冬酶、奥曲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