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文:住培基地要独立设全科医学科

时间:2018-10-30 14:27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9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指出,认定为住培基地的综合医院必须承担全科医生培养工作任务,最迟在2019年12月底前,各住培基地均应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指标。到2020年,仍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或未达到设置指导标准要求的,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综合医院)全科医学科设置指导标准(试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为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全科医生培养质量,制定本标准。

  一、设置目的

  以服务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合格全科医生为目的,通过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设置全科医学科,建立健全由全科医学科牵头、相关临床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协同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为持续培养质量合格、数量适宜的全科医生提供有力的医疗、教学、科研组织体制保障,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深化医改、建设健康中国提供可靠的全科人才支撑。

  二、设置原则

  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任务的综合医院要加强全科专业基地建设,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可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设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规定。

  三、设置要求

  全科医学科属一级临床科室,应当满足独立科室建制的必备条件,符合全科医疗、教学、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担全科医疗、教学、科研的相应能力,适应全科医生培训需求。包括:

  (一)具备符合全科教学要求的全科门诊、全科病房和满足本基地培训任务需求的病种、病例和床位,配备独立示教室及相关教学设备。其中,全科门诊诊室≥2间(至少1间为全科门诊教学诊室)。

  (二)人员配备能够满足全科医生培训及科室设置需求。其中,取得全科执业注册资格(含加注全科执业范围)的全科医师不少于5名(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不少于3名);全科医学科主任应当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全科执业资质,从事全科专业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

  (三)有条件良好、长期稳定的基层实践基地,能够满足全科教学要求。

  (四)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护理工作规范、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

  四、基本职能

  (一)提供综合性、协调性的诊疗、慢性病管理和健康教育,涉及的病种及病人数量能满足全科教学的要求。诊疗范围包括:以症状学为表现的常见健康问题;常见多发疾病;多系统慢性疾病;复杂疑难病例转诊等。突出综合性、协调性诊疗和以病人为中心等特点,逐步完善适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际的全科医学科运行和发展模式。

  (二)承担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建立全科医学教研室,牵头制定和落实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开展临床门诊和病房教学、教学质量管理及评估;加强与培训基地其他有关临床科室以及基层实践基地的协同联动,强化基层实践基地教学能力建设,指导基层实践基地规范开展全科门诊教学,发挥基层门诊教学功能,积极承担基层实践基地指导医师和地方各级医疗机构全科医生进修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推进教学互动和诊疗联动,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积极开展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教学改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创新、全科医学临床和基础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引领学科发展;指导并带动基层实践基地开展学科建设,推广基层适宜诊疗技术。

  (四)结合全科教学加强有关健康管理与健康促进,开展有关疾病早期筛查和一级预防指导,指导病患进行自我健康管理,以预防为导向提供健康咨询,可结合实际参与体检及后续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