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
时间:2018-12-26 13:15 来源: 发布人:高燕仙 浏览:
国卫体改发〔2018〕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属管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时间
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遴选确定了北京医院等148家医院,作为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试点医院(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
二、试点工作任务
各地、各试点医院要按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各项改革任务落实,确保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取得实效并加以推广。
(一)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对标对表各项改革要求,结合各地、各试点医院实际探索创新,落地见效,持续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三)各地要为试点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落实政府办医职责,办医主体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落实对试点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化解试点医院符合条件的长期债务。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试点医院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医院,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支持试点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允许试点医院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试点医院及其所属单位开展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院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四)各试点医院要逐条落实重点任务。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明确了试点医院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见附件2),各试点医院要认真落实。国家层面未明确提出试点任务及要求的,鼓励试点医院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大胆探索。社会办医院参照试点任务及要求,结合实际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重要性,把试点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试点医院要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由医院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并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精神,制订符合医院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实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重点抓好落实。请各试点医院于2019年1月31日(星期四)前将试点工作方案及试点医院牵头人、联系人(见附件3)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备案。
(二)强化跟踪指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及时下放有关管理权限,给予试点医院更大改革空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指导试点医院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掌握试点工作进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适时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评估,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三)做好宣传培训。
各地、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宣传教育,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对试点医院及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认识,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各省份要参照国家做法开展省级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