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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调整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时间:2016-03-14 16:51 来源: 发布人:杨斌 浏览:

   为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提高个人账户户基金使用效率,云南省宣威市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对个人账户支付范围进行调整。

  一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消毒用品的支付由卫消进字、卫消准字扩大到卫消字、卫消证字范围内的消毒用品(生活用品除外)。

  二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以下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一)一般诊查费;(二)挂号费;(三)远程可视医疗服务项目;(四)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五)近视眼矫形术;(六)洁牙;(七)眼镜、义齿、义眼、义肢。

  三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四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二)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费用。